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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FK011/2024-000022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2-19 18:46:58
发文单位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发〔202077号)要求,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11日起施行,实施期已满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425日公布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各地需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经评估论证,现行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运行平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不做调整进行重新公布。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219日至202431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阜康市自然资源局,邮编:83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0994-3223553

(三)电子邮件:1304213093@qq.com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 219


公开征求意见函-阜康政府网、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