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11/2024-0000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18:46:5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发〔2020〕77号)要求,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已满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2月5日公布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各地需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经评估论证,现行阜康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运行平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不做调整进行重新公布。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的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康宁西路1000号阜康市自然资源局,邮编:83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0994-3223553。
(三)电子邮件:1304213093@qq.com。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