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FK007/2025-00001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16:53:1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频次 |
1 |
市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
随机抽样和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样是从被检查对象的总体中,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 重点抽样是根据以往的检查经验、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