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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FK007/2025-000013 主题分类
名        称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16:53:17
发文单位 阜康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依据

检查内容

抽查方式

比例和频次

1

市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1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8551日起施行。根据20246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随机抽样和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样是从被检查对象的总体中,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 重点抽样是根据以往的检查经验、行业特点、企业规模以及财务风险等因素,确定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