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总结
索 引 号 | FK007/2023-00020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总结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11:09:3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3〕53号)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促进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强化部署安排。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上下协调,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和内容,细化了检查重点、范围、时间和工作要求,确保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做好查前公示。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纳入会计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查前公示,并对具体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进行了事前告知,规范检查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开展重点检查。按照区、州文件精神,随机抽取3个行政事业单位、3家国有企业进行检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二、发现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1.2022年7月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支付防盗门0.36万元,未入固定资产。
2.2022年12月新疆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购皮卡车一辆3万元,未入固定资产帐。
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增加固定资产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2022年末阜康市晋阜小学资产监督管理系统显示该单位账面图书4.05万册,价值48.22万元,该单位实有图书3.69万册价值101.57万元,账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每年度应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发现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三)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1.2022年末新疆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82.69万元,其中阜康市成隆垃圾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借款3.013万元,帐龄过长。
2.2022年末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561.54万元,为城市管理局2020-2022年水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缴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权债债务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的规定。
(四)挤占专项资金
2022年4月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将党员活动经费5万元用于支付广告展板、标语、桌签等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五)政企分离不彻底
2022年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承担住建局借调19人的工资80.55万元,社保20.8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规定。
(六)财务手续不完备
1.2021年6月阜康市晋阜小学支付暖气管道、体育馆防护窗及地下室防护门等维修4.15万元,8月支付教室及保安室改造8.74万元,防冲撞门、校园维修等4.38万元,未签订施工合同。
2.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监测监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审定价55.76万元,于2021年10月28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无资产交付使用清单。
3.2022年2月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发放信访人员生活补助0.087万元、3月购买办公用品0.3312万元、11月支付粪污一体化工程款39万元,签字不全。
4.2022年4月新疆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22团唐韵小区项目材料款5.8198万元未与经销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福森向阳建材经销部签定材料采购合同。
5.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不规范。2022年5月项目劳务外包合同未明确不同性质管护人员人数及劳务报酬标准涉及金额387.63万元。
6.2022年7月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支付天山和阿尔泰山草原保护项目46.301万元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
7.2022年8月新疆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天山天池5A级景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项目材料款20万元未与经销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星双石材料经营部签定材料采购合同。
8.2022年11月阜康市晋阜小学支付消防维护保养费2.07万元,未附合同。
9.2022年12月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支付DN15水表110套2.606万元,无合同及入库单。支付律师服务费4万元,无会议纪要。
10.2022年阜康市九运街镇人民政府将工会经费划拨至工会账户3.2012万元,无往来结算票据和联签联批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加强整改、持续监管
我局对照上级要求,抓早抓小、立查立改。一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积极与单位对接,并会同纪检等监管部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二是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微杜渐,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三是注重问题整改实效,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再督查”,避免出现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
阜康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