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途径】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受理投诉举报途径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1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投诉举报途径】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受理投诉举报途径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17:01:1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受理投诉举报途径
一、办理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二、承办机构: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有明确的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对象及其涉嫌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以书面或信件、电话、网络、来访形式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六、服务流程:
1、提出投诉举报;
2、进行初审;
3、转执法、稽查科及相关县、市、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4、执法、稽查科及相关县、市、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当事人。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承办部门应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咨询方式: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