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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87 主题分类
名        称 【消费提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12:07:43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五一”将至,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假日期间饮食安全,度过一个祥和、平安、欢乐的节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家庭聚餐要注意

应在证照齐全、诚信规范的市场、超市或其他销售者处选购食品,不在无证照摊贩处购买食品。购买和食用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及其制品、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等。不食用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外出就餐要留意

消费者外出旅游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合法资质,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环境整洁、评价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有异味,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应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

三、网络订餐要注意

订餐要选择资质齐全、有实体店的餐饮单位订餐;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物时,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餐食要及时加工或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四、文明过节要提倡

倡导饮食新风和餐桌文明,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就餐时尽量采用自助、分餐,自觉使用公勺公筷。增强节约意识,倡导按需点餐,吃不完的食物建议打包带走,切勿浪费。

五、维权监督要留心

购买食品及外出就餐应索取和保留好消费票据凭证,以备追溯调查和消费维权时举证。进餐后如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应及时到就近的医院诊疗。对于消费或就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