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昌吉社保中心 一个动作,让父母的养老金翻倍!
索 引 号 | FK027/2025-00002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转发昌吉社保中心 一个动作,让父母的养老金翻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12:24:4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含个人资助)政策: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指经济基础较好、有补助能力),可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部或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对指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可以通过个人资助为其在当年再多缴纳一份养老保险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资助金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缴多得,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资助人只能对当年已正常缴纳保费人员进行资助(对往年补缴或已享受待遇人员不能资助)。资助人可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申请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全额计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未享受待遇亡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及利息)全部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可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已享受待遇亡故的,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去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可领取死亡当月当地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总额的丧葬补助金。目前,昌吉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840元(210元*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