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朱余霞 王春军两名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23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朱余霞 王春军两名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两名 同志 聘任 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11:38:20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
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经2025年12月15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聘任朱余霞同志为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解聘王春军同志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