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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文旅局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清单

索  引  号 FK019/2025-00043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文旅局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清单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12 10:30:41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一、涉歌舞娱乐场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fkswlj001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资质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查看是否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证载信息(如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与实际情况一致。

2、确认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按规定进行年度核验等手续。

3、若场所存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检查是否已向文化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每年检查

fkswlj002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内容合规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相关违法内容。

【部门规章】《关于开展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歌舞娱乐场所等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卡拉OK音乐产品,严禁连接境外曲库。

1、随机抽查场所内正在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排查是否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内容。

2、检查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确认是否连接境外曲库,曲库曲目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

fkswlj003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查看场所入口等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清晰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通过查看营业日志、询问消费者和工作人员、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场所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

fkswlj004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制度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检查场所是否建立营业日志,是否如实记录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消费者的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营业日志是否按规定留存(通常为60日 )。

2、 查看场所内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能表明其身份的工号牌或标识。

每年检查六次

fkswlj005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职责。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1、消防设施: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消防栓等 )是否按规定配备且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2、疏散通道: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的情况;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装置。

3、电气安全:检查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有无私拉乱接、使用老化电线等现象,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

二、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fkswlj006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资质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监管职责。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第二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许可证违规转让行为的处罚依据。

1.检查是否持有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许可证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2.检查是否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3.核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确认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上网服务相关内容,检查营业执照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无被吊销、注销等情况。

每年检查六次

fkswlj007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内容管理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针对传播有害信息行为的处罚依据。

1、随机抽查上网设备,检查是否存在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如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内容。

2、检查经营的网络游戏是否为正规渠道引入的网络游戏,是否存在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情况。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

fkswlj008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针对多种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

【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查看营业场所出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清晰醒目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通过询问工作人员、查看监控录像、随机抽查上网人员身份信息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

3、若场所内有电竞酒店等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活动的区域,重点检查其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

fkswlj009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针对上网接入方式、巡查制度、信息登记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检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并正常运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软件,如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上网行为监控系统等,

2、查看系统运行日志,确认是否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

每年检查六次

fkswlj010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职责。

【部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针对消防安全及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1、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有无被封堵、锁闭或设置障碍物的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且符合要求。

3、检查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

fkswlj011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场内巡查制度和上网消费者信息登记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针对上网接入方式、巡查制度、信息登记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1、 查阅场所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相关文件,询问工作人员巡查流程和要求。

2、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场内巡查工作,查看巡查记录,确认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记录是否完整。对于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

3、检查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内容是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件号码、上网时间、下网时间等信息。

4、查看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一般要求保存60日以上,在保存期内是否存在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为。

每年至少开展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