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水牧类】对阜康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闭会代表建议第3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10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农林水牧类】对阜康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闭会代表建议第33号的答复 | ||
文 号 | 阜水函〔2025〕10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11:13:16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易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供水公司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阜康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阜政规〔2024〕3号)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供水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行,专业化管理,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到供水运营单位收费大厅开展水费收缴工作监督指导6次、到各农村水厂开展供水运行及安全生产指导检测工作28次、到各水源地巡查指导22次;二是督促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区、州业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指导供水运营单位完善供水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分管市领导审核签字: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蒋淼 电话:1356533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