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类】对阜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06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教科文卫类】对阜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阜市监管〔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17:32:05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阿斯依·阿不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小区公用充电设施电量不实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目前国家未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无具体检定、校准规程,无法依法实施计量监管,我局重点加强收费价格监管。
一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确保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执法检查,发现和处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目前办结一起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乱收费案,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1.3万余元,罚款0.666万元。
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政策制定机关发改部门做好充电收费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充电服务的价格。加强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积极处理投诉和举报。设立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平台,鼓励消费者在发现价格问题时及时举报,并快速作出反应处理。
分管市领导签字: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0994-323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