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类】对阜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05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教科文卫类】对阜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阜医保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17:18:46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蔡永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的建议(第62号)》我局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全市目前已开通两家慢性病定点药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第一分店、国药控股专业药房阜康第一药房。
2、全市目前已开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博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市民患者就近按政策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6家乡镇卫生院、39个村卫生室已开通慢性病购药服务,方便农村患者就近按政策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3、加快中心药房建设。为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昌吉州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通知》(昌州卫发[2025]7号)文件精神,昌吉州将加快县域中心药房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摸清辖区内慢病用药情况,对不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长期服用的少量用药,可以向中心药房申请在分药房配备。总医院要督促基层分院或家庭医生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主动服务慢病患者、开具沿用处方。鼓励总医院建立慢病管理网络,推行慢病患者分级分标管理,分别由县乡村三级医生负责管理、开具慢病处方。
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昌吉市人民医院总医院作为试点,将在2025年5月前完成中心药房建设,阜康市人民医院总医院将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根据昌吉州慢性病定点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我市还可增加两家慢性病定点药店,我局将积极组织符合慢性病定点药店申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申报,统一组织评估后,上报州局,由州局向自治区医保局备案,申报通过后,最终确定新申请慢性病定点药店。
分管市领导审核签字: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唐屹坤 电话:1819614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