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索 引 号 | FK019/2025-00025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17:49:5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昌阜)文综改字〔2025〕1号
阜康市紫金公馆休闲娱乐俱乐部:
经查,你(单位)于2025年04月24日正常营业中,因变更单位名称及法人事项,未按规定向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罚事项清单》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本次违法行为发现之日前2年内没有实施此项违法行为的记录;2、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当场按规定改正。决定对你单位本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后续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采取复查整改情况的监管措施。
现责令你(单位):
☑ 立即改正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向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