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陈亚萍西医诊所超范围诊疗案
索 引 号 | FK021/2024-00012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陈亚萍西医诊所超范围诊疗案 | ||
文 号 | 新阜卫医罚[2024]第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17:18:5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阜卫医罚[2024]第6号
二、被处罚人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陈亚萍西医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亚萍
四、执法部门:阜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30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6月30日,阜康市陈亚萍西医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未核准儿科诊疗科目,为一名9岁患者提供了诊疗服务,累计收入70元,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认定的或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在1万以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予以阜康市陈亚萍西医诊所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00元)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