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案
索 引 号 | FK021/2024-00009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案 | ||
文 号 | 新阜卫放罚[2024]第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13:06:12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阜卫放罚[2024]第1号
二、被处罚人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志英
四、执法部门:阜康市卫生监督所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30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05月14日,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做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