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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案

索  引  号 FK021/2024-000099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案
文        号 新阜卫放罚[2024]第1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13:06:12
发文单位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阜卫放罚[2024]第1号

二、被处罚人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朱志英

四、执法部门:阜康市卫生监督所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30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05月14日,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校验。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卫生院做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