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严文明中西医诊所超范围诊疗案
索 引 号 | FK021/2024-00007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严文明中西医诊所超范围诊疗案 | ||
文 号 | 新阜卫医罚[2024]第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20:01:42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阜卫医罚[2024]第4号
二、被处罚人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严文明中西医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严文明
四、执法部门:阜康市卫生监督所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23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3月29日,我单位收到《阜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2024年3月全覆盖检查、慢性病病例抽检发现问题机构处理情况的函》,4月12日,我单位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核实严文明中西医诊所执业许可证未核准中医诊疗科目,现仍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累计收入655元。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伍元(65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