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郑一生皮肤管理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索 引 号 | FK021/2024-00007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郑一生皮肤管理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
文 号 | 新阜卫公罚[2024]第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19:54:5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阜卫公罚[2024]第2号
二、被处罚人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郑一生皮肤管理中心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董红波
四、执法部门:阜康市卫生监督所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5月22日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4月7日,阜康市郑一生皮肤管理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阜康市郑一生皮肤管理中心做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