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进展情况
索 引 号 | FK013/2025-00002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进展情况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30 18:31:2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工作部署,做好全州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抗震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阜康市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乡镇落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以农村唯一住房安全隐患为重点,用二年时间分年度完成全州抗震不达标唯一住房改造,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明确排查范围。对全市所有农村住房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未按抗震标准建设的房屋;二是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三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四是冬季放牧点牧民临时住房;五是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仓库。
(二)把握工作方法。一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组织辖区乡镇,逐乡逐村逐户认真核对农村住房类型、结构、抗震措施等基础信息,全面、细致、准确收集存在安全隐患和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村住房的详细情况,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二是对排查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明确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整治措施,实事求是统计核准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任务需求,实行“一户一房一档”登记造册,对照台账整治一户、销号一户。三是组织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专业机构参与排查评估,对判定确有难度的房屋,尽快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鉴定。四是对评估鉴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转移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应加固尽加固,应停用尽停用,并及时张贴禁止人员居住标识标牌,直至整改销号。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老旧住房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农户住房返危返贫致贫问题,进一步落实“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的要求,确保农户的住房安全。六是对鉴定为危房仍居住的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建新不住新、建新不拆旧、农户季节性流动住危房,私搭乱建等问题。
三、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一)实施对象。农村现有唯一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一户不漏全部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包括已享受政策保障但目前唯一住房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无房户、住房已达标农户不在实施范围)。
(二)建设方式。采取加固改造和新建相结合方式。对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必须达到本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加固条件的,采取新建方式解决;对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引导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居住使用抗震不达标住房。
(三)建设标准。州住建局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图集》,面积分为40-120平方米不同户型供农户选择。新建房屋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要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居住功能完善。采取新建方式解决的,原住房进行拆除(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和传统民居除外)。通过加固方式解决的,抗震加固设计图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在县市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的,应当符合《自治区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标准》,工程完成后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进行验收(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房屋不得采取加固方式实施)。
(四)建设管理。
1.加强精准管理。阜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指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推进会,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按照危房先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县一乡”整乡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同步整村推进的原则,分解了各乡镇年度任务,制定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建房档案,对所有唯一抗震不达标农房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行政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资料,切实做到“建造一户、登记一户、建档一户”。
2.加强项目管理。结合本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本地抗震设防标准及农民生活习惯的设计图纸,坚决杜绝无图施工,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过程管控,稳定建材价格,采取高延性混凝土抗震加固改造,积极降低改造成本。
四、下一步计划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按照《阜康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与设计、施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解释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建房方式等,让农户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为工程建设稳步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