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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FK013/2024-000020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22 13:10:30
发文单位 阜康市住建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全市自建房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农(牧)民住房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昌吉州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昌州建函〔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阜康市自建房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息排查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工作落实落细。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扎实开展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建新住旧、建新不拆旧、建新不住新等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聚焦脱贫户等3类农村低收入重点群体,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农户住房返危问题进一步落实“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各族农牧民住房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立即启动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各乡镇(街道)集中10天时间,结合前期自建房整治成果,聚焦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自建房,补齐短板弱项,启动新一轮的整治,坚决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两条安全底线,推动整治全面走深走实。同时动态排查自建房新增风险隐患,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特别是以管控措施代替工程性措施销号的自建房安排专人盯办,直至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销号。积极争取专项费用,对需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做到应做尽做。

(二)即刻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集中10天时间,聚焦行政村,进行覆盖自查,乡镇核查覆盖辖区所有行政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覆盖辖区所有乡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彻查彻改,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控风险、严查隐患,坚决遏制自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对前期初判有风险隐患的76农村房屋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返危风险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存在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人员聚集、擅自改扩建、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等危险因素的房屋,要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对已鉴定为C、D级的农房,要遵守危房不住人的原则,动员住户搬离,不再居住使用D级农房做到应拆尽拆。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纳入年度计划;对长期闲置、年久失修的农村房屋,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发生险情。要充分利用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基础,开展抗震不达标房屋动态复核工作,切实摸清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房屋底数,同时,以此次再排查再整治为契机,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房屋及农房自建房排查,摸清地震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合账,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做到临震不慌,实现地震灾害不死人不伤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治责任,阜康市下设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村镇科,办公室主任由史建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文桃同志兼任。办公室成立4个排查组,1个数据统计组。排查组负责与各乡镇(街道)协调联系,为各乡镇(街道)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解决排查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收集各乡镇(街道)自建房隐患排查台账,并处理本单位职责相关事项;数据统计组负责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对接、信息整合,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数据进行汇总,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任务包联分工

第一排查组

组长:杨建虎  组员:沈诚贤、赵星

负责城关镇、准东街道片区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检查工作。

第二排查组

组长:史建杰  组员:米小红、徐玉芹

负责九运街镇、博峰街道片区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检查工作。

第三排查组

组长:王文桃  组员:宋家斌、周强

负责水磨沟乡、三工河乡、阜新街道片区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检查工作。

第四排查组

组长:张    组员:刘帅、罗建东

负责滋泥泉子镇、甘河子镇、上户沟乡片区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检查工作。

数据统计组

组长:沈诚贤 米小红  组员:徐玉芹、周强

负责统计汇总各乡镇、街道每日上报的隐患排查台账,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办。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202411913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立即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再复核工作,集中组织安排工作力量开展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已掌握的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线索上报住建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在此阶段形成专项整治措施,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并建立一户一档。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密盯防、扭住不放,采取停产停业、撤离人员等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建筑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集中整治阶段(202421430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重大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没有立即采取防控和整改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隐患问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发现一起、清查一片、整治一类”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发生蔓延,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巩固阶段(202451510日)。由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各乡镇(街道)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准确的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积极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完善属地自建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阜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迅速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从阜康市自建房和农村房屋安全大局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排查整治重点、力量组织、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尽快组织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压实排查整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时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逐一逐栋排查,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要依法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取缔自建房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处置各类私搭乱建、加层夹层、破坏结构、改变功能、增加荷载等现象,坚决打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出租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畅通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面向社会广大群众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广泛宣传自建房及农村房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全方位收集有关安全隐患房屋的举报、信访信息,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避免新的房屋安全问题产生。

)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责任,畅通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举报渠道,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凡是在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或有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落实长效管理。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对隐患问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动态监督,切实细化安全检测、违建拆除、人员搬离、常态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起、清查一片、整治一类”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发生蔓延,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同时,建立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加强源头防范。

各成员单位于122日前将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干信息(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893615223@qq.com,并于21日前将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小结,签字盖章报送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21日前将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底数摸排台账及第一阶段摸排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住建局105209办公室。

联系人:米小红(自建房)联系电话:19915006979

            沈诚贤(农村房屋)联系电话:18999556998

 

附件:阜康市自建房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员单位职责


阜康市自建房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员单位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