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3年第四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索 引 号 | FK013/2024-00001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2023年第四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4 13:06:2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2023年第四季度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持续深化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各族农牧民住房和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的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昌吉州住建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及抗震不达标房屋动态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昌州农排函〔2023〕2号)文件,现将阜康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息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6个乡镇共61个行政村(140个片区),累计排查农村自建房屋14157户(其中:A级、B级住房13378户,用作经营性自建房717户),行政村排查覆盖率100%。目前存在长期无人居住房、年久失修房屋已悬挂警示牌62座。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指导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建新住旧、建新不拆旧、建新不住新等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遏制新增问题和风险,确保各族村(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整治
按照党委、政府要求。各乡镇落实的工作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要求,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指导各乡镇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消除风险隐患
根据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情况,分类施策制定整治方案。对于旧的隐患问题巩固成效,坚决杜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行为;对新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房屋,组织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评估鉴定工作,对于评估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立即转移人员、腾空封房,并做好警戒,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及时张贴禁止人员居住标识标牌,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完毕;对于脱贫户等3类农村低收入重点群体,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农户住房返危问题,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有效,切实让各族群众“住有所居、居者皆安”。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存在风险隐患农户142户,已评定142户,评定率100%。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房和废弃闲置隐患农房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悬挂消除居住功能警示牌62座(包括空心房、长期无人居住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监管。建立每月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动态检测机制,重点抓好农房风险防范,持续组织各乡镇,在辖区内动态开展“地毯式”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对排查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督促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发现一户、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舆论导向作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农牧民群众支持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牧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农民房屋安全管理意识。
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