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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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FK019/2025-000524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1-24 12:11:45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应对旅游活动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最大程度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康市旅游领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等。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阜康市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李星辰    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生明    市委副书记、天池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朱建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员:涂贵匀    天池管委会执法处处长

 刘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茂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董      市卫健委主任

             张雨卉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市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江兼任。具体负责阜康市辖区内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协调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市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3)落实市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上报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组织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向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 

6)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

3、成员单位职责

天池管委会:负责天山天池景区内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处置,及时报告市旅安委领导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属地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旅游领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协助提供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事后恢复重建;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承担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运治疗。 

应急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指导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旅游企业和经营者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技术鉴定。

气象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提供事发区域气象信息,对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气象信息进行研判。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参与处置除火灾以外的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网信办: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

 三、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一)常见事件类型

1、自然灾害类:突发极端天气、地震、山体滑坡、洪涝、泥石流、塌方、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旅游景区(点)内游客踩踏、挤伤、滞留,旅游景区(点)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其它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景区(点)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旅游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2.常见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2.1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造成500人以上游客滞留超过24小时,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2 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造成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游客滞留超过24小时,较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2.3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造成50人以上、200人以下游客滞留超过24小时,较大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的;

(3)其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的事件。

2.4 一般(Ⅳ)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2)造成50人以下游客、观众或消费者滞留超过24小时,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的;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造成一定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的事件。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点区域、重点时节、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期间,或者突发事件涉外、涉港澳台、跨区域、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可能恶化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四、应急响应流程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景区或旅游区域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报告事件信息,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市文旅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阜康市人民政府和昌吉州文旅局报告事件信息,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文化旅游厅。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3)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4)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6)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7)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先期处置程序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和属地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并向旅安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现场处置

原则:先救人、后减损。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撰写事故报告。

措施:疏散游客至安全区域;设置警戒线,防止次生灾害;对伤员进行急救并联系医院;保护现场证据。

(三)分级响应

市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按照Ⅰ级、Ⅱ级、Ⅲ、Ⅳ级组织响应。其中,Ⅰ级、Ⅱ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应对;Ⅲ级响应由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应对;Ⅳ级响应由文旅局组织应对。 

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

响应措施: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时,天池管委会负责天池景区,全市其他旅游景区由市文旅局负责协调救援或者进行解答、安抚、说教、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伤者施救、访者满意。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

   (2)事发属地可以应对,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会商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

2)事发地区属地应对困难,需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处置的情况;

3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会商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响应措施:

1)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州文旅局报告,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入前方指挥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

4)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交通、通信、医疗等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区域、重要目标、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

2)在启动Ⅱ级响应处置后,旅游突发事件事态持续蔓延、危害持续扩大,需要调动更多应急资源和力量的情况;

3)旅游应急指挥部经会商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响应措施:

在做好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由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开展各项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2)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

3)当旅游突发事件超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扩大响应的请求。在上级指挥部的安排下,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专项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主要有:突发极端天气、地震、山体滑坡、洪涝、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

发生自然灾害时:

1)报告时限:文旅局在接到旅游者、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阜康市人民政府和昌吉州文旅局,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2)报告内容: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

3)现场处置:属地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同时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积极救治病人,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健、市监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报州文旅局。

4)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二)事故灾难

事故灾难类旅游安全事故主要有:旅游景区内游客踩踏、挤伤、滞留,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其它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发生事故灾难时:

1)报告时限:在接到旅游者、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发生突发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2)报告内容:报告突发事故灾难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

3)现场处置:驾驶员、导游(领队)或活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将全体游客疏散到安全地带,将伤员转移至条件相对较好的环境。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同时向文旅局报告,等待应急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为涉事游客提供紧急救援。

4)社会动员:突发事故灾难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公共卫生事件类旅游安全事故主要有: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

发生公共卫生事故时:

1)报告时限:文旅局在接到旅游者、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2)报告内容: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

3)现场处置: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卫健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市监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者用餐场所,找出毒源,开展处置工作。

4)社会动员: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公共卫生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旅游安全事故主要有:景区(点)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发生社会安全事故时:

1)报告时限:文旅局在接到旅游者、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发生社会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2)报告内容:报告突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

3)现场处置:文化旅游行业社会治安事件发生后,文旅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昌吉州文旅局,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同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组织安保力量进行群众安全转移、封锁有关场所、道路,尽量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原因,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可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4)社会动员:突发社会安全事故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安全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五)其他突发事故类

若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时:

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处理;

2)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

3)出面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医疗救治、人员安置补偿、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处理、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等。 

(二)调查与评估

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

旅游经营者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保障

(一)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道路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和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三)通信保障 

旅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确定专人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工作,确保联络畅通。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等部门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治队伍开展人员救治及现场卫生环境防护工作。

(五)其他保障

各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按照旅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