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游阜康】阜康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FK019/2025-00023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畅游阜康】阜康市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19:08:0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
《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1.3分类分级
1.3.1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
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1.3.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 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l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l 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阜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社会治安事件等引发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的安全事件。
1.4.2 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1.4.2.1 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洪水、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景区内道路、索道重大交通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3.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3.2.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事故。包括: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恐怖暴力袭击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5.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由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成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组 长:刘江局党组书记
高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铁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玉晓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
高晓玲 博物馆馆长
成 员:潜婷局办公室室主任
马欣荣 局工会主席
崔 晓 文化馆负责人
颜萍图书馆负责人
范慧玉文体中心管理处负责人
魏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潘湘春产业发展推广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2.3.1 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3.1.1 制定阜康市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3.1.2 会同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2.3.1.3 指导、检查和监督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2.3.1.4 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3.1.5 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2.3.1.6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阜康市人民政府和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2.3.1.7 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3.2旅游企业工作职责:
2.3.2.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3.2.2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3.2.3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3.2.4 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和检查;
2.3.2.5 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2.3.2.6 新开业的旅游企业,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2.3.2.7 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问题隐患;
2.3.2.8 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车辆、游船、索道等设施,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检验、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超负荷运行,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
2.3.2.9 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开展登山、漂流、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处置预案和急救措施,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2.3.2.10 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尝等事项。
2.4 旅游企业具体职责
2.4.1 旅行社
2.4.1.1 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4.1.2 按规定签定各类旅游合同,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定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2.4.1.3 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2.4.1.4 要选择符合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2.4.1.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2.4.1.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行程中的旅游安全事项,向驾驶员提醒行车安全事项,旅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4.2 星级酒店
2.4.2.1 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4.2.2 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消防、治安、维稳、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4.2.3 要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2.4.2.4 对客房、餐厅、厨房、歌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卫生消毒;
2.4.2.5 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治安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
2.4.3A级旅游景区(点)
2.4.3.1 成立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A级旅游景区(点)法定代表人为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应急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4.3.2 要制定并公示各类游览规则和游客须知;
2.4.3.3 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旅游景区(点)内客运索道、缆车、车辆、游船等设备的检查,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2.4.3.4 较大的旅游景区(点)在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2.4.3.5 加强职工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2.4.4星级农家乐
2.4.4.1 星级农家乐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由各星级农家乐所在地乡镇负责。
2.4.4.2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4.4.3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消防、治安、维稳、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4.4.4要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3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 发布机制
3.1.1 文旅局根据有关部门和提供的情报,及时发布相关旅游警示。
3.1.2文旅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结合本地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本地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1.3 阜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3.2 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旅游景区(点)是人员密集度较高的场所,因此旅游景区(点)预警信息必须要相应提高预警发布标准,以可进入和不可进入为划分标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红色、蓝色两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级。执行标准,按照旅游景区(点)实际情况和阜康市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为依据。
3.2.1 蓝色预警信号:标准为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4.1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24.1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并伴有强风或者强降雪。
防御指南:旅游景区(点)提早做好暴雨、暴风雪防御准备工作,派出安全员设立警示标志;车辆驾驶员应当注意积水、积雪,确保安全。旅游景区(点)讲解员随时提示游客安全事项。
3.2.2 红色预警信号:标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12小时内降水量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24.1毫米以上,降水可能持续;二是可能造成泥石流或者已经造成泥石流灾害的发生;三是可能发生地震或者地震灾害已经发生。
防御指南:一是旅游景区(点)要提早做好防灾抗灾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文旅部门;二是逐级上报并发布旅游景区(点)暂时停止营业信息;三是及时把游客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有序撤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四是做好旅游景区(点)工作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撤离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3 发布权限
按照属地执行原则,按旅游景区(点)、市文旅局、昌吉州文旅局的顺序逐级上报后,分别由市文旅局和州文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
3.4 发布要求
在确保预警信息来源准确的情况下,经交通、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相关专业部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发布预警信息内容。
3.5 发布手段
阜康市文旅局通过本地电视台、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1.1 发生一般(三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
4.1.1.2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当地救援电话(120、119、110等),并向阜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组团社报告情况。
4.1.1.3阜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向阜康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撰写事故报告。
4.1.1.4将事件信息逐级上报到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1.1.5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阜康市安委会和昌吉州文旅局报告事件信息。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通知组团社赶赴事发地,启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督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启动保险理赔程序,确保伤员救治医疗费和死亡人员赔偿费用得到保障。领导小组派人前往事发地点配合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向阜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和昌吉州文旅局上报事故情况处理报告。
4.1.2 发生四级旅游突发事件时。
4.1.2.1 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当地救援电话(120、119、110等),并向所在地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组团社报告情况。
4.1.2.2 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
4.1.2.3 将突发事件情况及时报告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并逐级上报至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1.2.4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赶赴现场,督促协调处理。
4.1.2.5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要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处理善后事宜。
4.1.2.6 撰写事故报告。
4.2分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在阜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2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1.3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阜康市旅游局对旅游安全的新闻报道需经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
6 监督管理
各涉旅乡镇和景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7 培训和演练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8 奖惩制度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阜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素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3月
附件1
阜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刘江 |
局党组书记 |
18999358306 |
高燕 |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18199252225 |
张铁录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18139022051 |
玉晓媛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 |
15536180503 |
高晓玲 |
博物馆馆长 |
13689949299 |
潜婷 |
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
18609944639 |
马欣荣 |
局工会主席 |
19909941568 |
范惠玉 |
场馆中心负责人 |
13139708768 |
颜萍 |
图书馆负责人 |
18999545699 |
崔晓 |
文化馆负责人 |
13779871265 |
魏疆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
13899601199 |
潘湘春 |
产业发展办负责人 |
13899681588 |
附件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素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组团旅行社名称、旅游车辆公司及车牌号码。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人数及救治情况。
三、导游人员及时求救及报告情况。
四、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
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