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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游阜康】阜康市文旅局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FK019/2025-000230 主题分类
名        称 【畅游阜康】阜康市文旅局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5-23 18:37:27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联络员制度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3.1.2 预防准备

3.1.3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3.2.2 发布级别

3.2.3 发布内容

3.2.4 发布途径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响应

4.4 信息公布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预案演练

7.3表彰与责任

8 预案解释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气象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气象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文化旅游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阜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康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阜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树牢灾害风险意识,用极限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气象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处置,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领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阜康市涉及文化旅游领域的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寒潮、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冰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及火灾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按照阜康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防范应对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党领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全员行动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更加规范有序、顺畅高效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文旅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刘江和局长高燕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铁录担任,成员分别是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会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组织协调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事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全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

(4)检查指导行业内落实各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措施。

(5)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和运行工作,做好灾减灾物资储备;检查督促A级景区和辖区文旅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后处置和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工作。

2.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下属文化单位及各业务科室确定本单位、本科室一名工作人员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听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需求。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局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信息传送能力主动对接气象、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 预防准备

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预报后,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进行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要指导文旅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到位;当预警级别到达规定标准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岗到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1.3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积极配合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文旅系统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本部门不得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由市气象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阜康市气候特点确定。

3.2.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在天池景区、星级酒店、滑雪场等文旅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信息传播设施,及时接收和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后,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区(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救灾的基本情况等。

4.2 响应启动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演变及气象局实时监测情况,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展会商研判,按照全市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叫应”工作下属文化单位和文旅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有叫必应”,逐级夯实责任,切实把准确的预警信息转化为有效的预警行动。

4.3应急响应

A级景区和文旅游企业在灾害发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信息。在发生天气灾害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文旅局报告。值班电话:3377001。局工作人员收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相关内容和信息,及时处置,不得延误。

气象灾害发生后,文化旅游领域全体干部职工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配合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4.4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按照规定相关部门办理。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相关规定参加新闻发布活动。

5 后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文化旅游领域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配合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灾情核定等工作,分析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灾害应对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做好人员、车辆、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等各类保障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起草,按程序人民政府报批,并向气象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7.2 预案演练

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并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对演练效果开展评估。

7.3表彰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在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8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阜康市文旅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