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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康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21-00036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阜康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11:03:47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国有林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阜康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2号)和《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43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流行,保障全市各族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重预防”,完善政策、落实措施,加强机构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推进地方病预防控制服务逐步均等化,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保障全市各族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把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1.政府主导,协调发展。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管理模式,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行业管理,促进机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遵循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定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策略,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效果,推动防治工作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2.扩大和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网络,实施地方病防治各项监测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和潜在高砷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建后管理,确保75%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监控病情动态,评价预防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提高监测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落实重点病区地方病防治措施,适时采取应急预防和对适宜患者的救治措施。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高危人群的监测,发挥监测的预警作用,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加强全市碘盐监测网络建设。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及时修复和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根据重点地方病的分布情况,加强重点地方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防治地方病知识的知晓率。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1.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作用,采取以播放相关知识光碟、张贴宣传画和向学生传播防治知识等多种形式,结合各种节日、宣传日和专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饮水型砷中毒、饮茶型氟中毒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显著提高民众对防治地方病知识的知晓率。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强化地方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地方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病意识,摸索适合健康教育干预模式。

2.逐步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心转向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等方面,及时制作预防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的形式新颖、知识更新的宣教片,用于今后日常宣教及科普宣传工作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市乡两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市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实施国家卫生专项规划时,要将有利于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局负责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

水利局要将“十二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

文广局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教科局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和科研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在中小学开展重点地方病健康教育活动;

民政局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乡两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其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借鉴吸收地方病防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检查评估。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