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1-00035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11:02:0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阜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助老、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昌州政办发〔2012〕121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和养老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老龄工作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城市居民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率先高标准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施生活补贴;市、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达到全覆盖;启动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2010年,成功创建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市,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截止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3.6%,并以每年4.6%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6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左右。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影响老龄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为老服务市场和老龄产业发育不全、供给不足;基层社区和农村老龄工作基础比较弱,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仍有发生;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数量日益增多,对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快速增加,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完善和提高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和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确保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行政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老龄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增强。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规范运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坚持为老服务均等化。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责任共担。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1.老年社会保障。
(1)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2)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3)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基础养老金(80元/人/月),到2015年,全市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达100%。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办理老年优待证,免费享受乘坐公交、入公厕及旅游优惠及其他老年优惠政策。
(4)完善老年人基本住房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老年人基本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在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中,优先保证困难、残疾和高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要求。
(5)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到2015年,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6)全面落实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政府为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全面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制度和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制度。在“十二五”期间,80岁至90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最低达到100元,90岁以上最低达到200元以上。
2.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和综合老年病科建设,建立方便老年人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和康复护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等工作,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促进老年性疾病早发现、早治疗,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3.老年家庭建设。
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积极开发老年宜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开展“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继续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对领取“两证”的家庭,全面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和各项养老优惠政策,城镇居民3000元,农村每户3000元,逐步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4.社会养老服务。
(1)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昌吉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到2014年,建设一处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民政福利园。完善1-2所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公寓或托老院。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30张以上,满足“三无”、“五保”、低收入、失能、空巢和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的照料服务需求。
(2)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按照“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重视城镇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9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村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70%以上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3)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城乡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方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4)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加强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护养机构,市区建立1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老年养护院),推动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工作。
(5)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严格遵守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6)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市内职业教育机构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心理学等课程,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职业技术院校和劳动培训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
5.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为老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根据全市老年人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方便不同年龄段老年人活动的要求,建设老年人活动场地3-4个。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时,对没有规划老年活动场所的不予审批。到2014年前,市区建成(或改建)有一定规模、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100%的街道社区和80%的村建有老年活动站点。
(2)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尤其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70%。
6.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产品应运。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努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用品。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中介组织,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7.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将老年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证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到2015年建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为网点的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达到老年人口的5%以上。全市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教育的老年人达到30%以上。
(2)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把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市、乡镇(街道)、村(居)文化室(站)要经常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带动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开展。经常参加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40%以上。全市每三年举办一次大型老年文化艺术节和大型老年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家和区、州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专家库,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老年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和家庭纠纷矛盾、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8.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三级老龄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和规范化工作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每个城镇社区和行政村配备一名老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为老服务队伍。
(2)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村(居)委会党支部对老龄工作领导,推进引导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0%,成立老年协会的村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3)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退休人员信息管理,推进街道 (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间,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率先建立老年人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工作。
9.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涉老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社区涉老普法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2)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涉老法律法规。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
(3)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以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贯彻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局面。
(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长效稳定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及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将老龄事业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活动、老龄干部培训等经费投入,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根据《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昌州政办发〔2012〕121号)要求,市级老龄事业经费按不低于每位老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财政足额核拨。乡镇、街道老人3元/年/人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老龄事业发展舆论环境。继续把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发挥老龄办作用,健全街道、乡镇老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加强基层老龄机构硬件建设,改善各级老龄办的工作条件,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养和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培训,将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规划,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继续推动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监测数据库和监测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完整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老龄信息化建设体系,为老龄政策制定和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支撑。
(六)开展督查和评估
建立激励、监督和评估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会同市督查室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013年迎接区、州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