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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21-2023年度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报告

索  引  号 FK026/2024-000038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2021-2023年度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报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19:27:50
发文单位 阜康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20212023年度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精神,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市发改委聘请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20212023年度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成本进行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20212023年度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成本。

二、被监审单位现状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注册住所为:昌吉州阜康市三工河乡天池门票处;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开办资金:51527万元人民币;举办单位: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生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3024578110732;宗旨和业务范围:自为景区发展提供管理保障景区门票收费以及环境、卫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等监督管理。

三、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

(五)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成本费用明细)、合同、停车位情况等。

(六)其他有关成本监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成本监审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相关性原则。

  四、成本监审程序

  ()初审:对被监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要求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补充完善20212023年度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相关的数据及资料。

  ()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对被监审单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实地监审:对被监审单位的相关会计资料(成本费用明细)、合同、停车位情况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反馈意见:提出对被监审单位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成本核定的意见和理由。

  五、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本次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折旧费是指与停车场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摊销。

运行维护费是指经营者维护停车场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水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六、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2021-2023年度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了天池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的内容,审核各成本、费用构成;重点对天池管理委员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并按照有关标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七、停车场车停车服务定价单位成本的核算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停车场定价单位成本=停车场定价总成本÷实际年车辆停放数量。

八、成本监审结论

通过成本监审,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程序,我们得出2021-2023天山天池生态停车场机动车车服务成本单价5.68/·车位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因核算指标、概念不同而形成误差。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妥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