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阜康市司法局2025年关于未发生行政执法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四季度)
| 索 引 号 | FK008/2026-00000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执法】阜康市司法局2025年关于未发生行政执法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四季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16:59:28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现将阜康市司法局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行政执法事项的情况进行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12月27日分别对新疆益一律师事务所、新疆百森律师事务所、新疆瑞升合律师事务所、新疆博达律师事务所、本季度工作检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对阜康市法律援助中心、阜康市公证处第四季度工作检查。
3、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我局于12月27日分别对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阜康市九运街镇法律服务所、阜康市水磨沟乡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