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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的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FK014/2025-000098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的送达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0-10 11:19:35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交通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的送达公告

 

王建渊(当事驾驶员身份证号:341023********1517):

你驾驶新ATD753(新疆野马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局依法于20250901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对你采取了扣押车辆(责令停放)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因案件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30日,20251001日至20251030日止。因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以“查无此地址及相关人员”被退回。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阜康市准噶尔路841号)领取《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逾期则视为送达。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