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的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 FK014/2025-00009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的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11:19:35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交通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的送达公告
王建渊(当事驾驶员身份证号:341023********1517):
你驾驶新ATD753(新疆野马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本局依法于2025年09月01日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对你采取了扣押车辆(责令停放)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因案件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30日,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因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你邮寄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以“查无此地址及相关人员”被退回。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阜康市准噶尔路841号)领取《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2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