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统计局]阜康市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 FK020/2025-00005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统计局]阜康市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16:31:2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Fkstjj001 | 阜康市统计局 | 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表数据进行数据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2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