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03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10:07:5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查处适用范围: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三、阜康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基本流程:(1)立案;(2)调查取证;(3)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4)案件审理;(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审;(6)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7)执行;(8)结案;(9)立卷归档涉及需要移送公安、纪检监察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四、承办机构: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五、审批机构: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