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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12·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  引  号 FK023/2025-000001 主题分类
名        称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12·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1-20 11:32:26
发文单位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2023年12月24日10时37分许,新疆亿盛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一期4#原料库驾驶铲车推料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3月21日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2024年1月10日,由阜康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神火炭素“12·24”事故整改落实评估工作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产业园管委会、公安局、总工会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对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12·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根据《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12·2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核查,评估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经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陈某作为亿盛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并落实铲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承揽神火炭素公司石油焦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无督促、检查神火炭素公司石油焦运输、卸料安全生产履职记录,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3月29日,应急管理局将陈某相关线索档案移交到阜康市公安局。4月4日,阜康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出具了立案告知书。10月30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阜检刑不诉〔2024〕66号)。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未对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与亿盛源物流公司同时在库区进行作业时,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行为,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与协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4月18日,应急管理局向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应急罚〔2024〕10号),给予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23日,该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2.新疆亿盛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仅口头交待工作注意事项,未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神火炭素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未开展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4月18日,应急管理局向新疆亿盛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应急罚〔2024〕13号),给予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6日,该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王某,男,亿盛源物流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揽神火炭素公司石油焦运输、卸料日常管理工作。未对铲车司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未对神火炭素公司石油焦运输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有效检查,无任何履职记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4月23日,应急管理局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应急罚〔2024〕14号),对王某处以2022年年收入的20%(58128元×2×20%=2325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6日,王某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2.任某,男,中共党员,神火炭素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公司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煅烧分厂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不实,未有效督促煅烧车间履行属地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4月18日,应急管理局向任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应急罚〔2024〕11号),对任某处以 2022 年年收入的40%(200633.58元×40%=8025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23日,任某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3.葛某,男,中共党员,神火炭素公司煅烧分厂厂长。作为煅烧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的《铲车司机操作规程》未按公司管理制度履行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等流程;对两个单位同时在库区进行作业时,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行为风险辨识不足,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与协调;对原料库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实不严,未有效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4月18日,应急管理局向葛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阜应急罚〔2024〕12号),对葛某处以2022年年收入的20%(121015.1元×20%=2420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23日,葛某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亿盛源物流公司 亿盛源物流公司与神火炭素公司《克石化石油焦运输合同》,于2024年9月14日到期。亿盛源物流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已撤离神火炭素公司厂区。且目前该单位不在阜康辖区内从事相关承包项目经营活动,无法对相关的整改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神火炭素公司 
    1.神火炭素公司重新修订下发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物料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炭素公司和外委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对外委承包商、物流公司等外包单位的工作资质、管理能力、人员结构、培训检查等安全内容进行了再梳理和再评估,取消、清退了一些不相干的作业活动和作业对象。同时将外委单位纳入内部管理,同参会、同辨识、同检查、同监督,并严格执行外委承包商积分管理评估制度,形成月度评分、季度评估、年度评审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要求。 
    2.重新对煅烧原料卸车、成型残极物料卸车及其他零星工程卸车的安全制度进行再排查。并明确外委人员进入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并由库管人员对外部人员进入前发放入库“安全告知卡”。煅烧分厂对原料库立柱进行编号管理,并对料池临边立柱上安装灯光警示临边所在位置,将硬化地面和储料区进行醒目区分。 
    3.组织各单位常态化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物料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运输车辆入厂前,接受保安安全初期的培训告知。进入卸货区域再由属地单位进行再次库房内的安全告知培训,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神火炭素公司分别于4月份、6月份聘请第三方专业安全机构对企业自身进行了安全现状诊断和评价,对本公司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措施,以提高加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三)应急管理局 
    1.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2024年初共梳理新改扩建一般工贸企业备案项目61项,按照“清存量、减增量”工作原则,对建设中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缓慢企业,及时开展服务指导,推进办理进度;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进行工作约谈,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共开展专项检查10场次,约谈企业7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7份,对2家工作推进缓慢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指导5场次。 
    2.制定《加强阜康市外包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十项举措”》,明确发包、承包单位安全责任,梳理建立外包队伍管理台账,10家工贸企业共涉及54个外包单位789人,每月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督促企业对外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把关,监管科室不定期对作业现场开展巡查核实。对天山水泥外包队伍2名作业人员未持有融化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行为及阜康冶炼厂外包队伍人员安全帽过期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2.05万元。 
    3.紧盯危险作业,狠抓作业管控,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特殊作业统计、分析和视频监控轮巡,每周开展现场抽查不少于2场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阜康市特殊作业管控“六严格”的通知》工作要求,落实作业审批、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管控等措施,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4例,向公安机关移交伪造特种作业证线索1条;组织辖区5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赴中泰化学等3家优秀企业全流程观摩学习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现场,共同深入座谈交流作业现场安全基础管理,提升规范化作业管理能力;工作约谈提醒危险作业管理不到位企业10家,外包施工建设单位8家;出台《装卸作业“八严格”》措施,推广装卸作业频繁的管材制造企业开展固定式装车平台建设,督促完成装车“生命线”架设企业5家,实现建设项目施工作业视频上传企业3家。 
    4.制定了《阜康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方案》,持续巩固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督促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重大隐患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隐患3项,指导企业自查上报重大隐患6项,督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持续建立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长效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神火炭素公司正常生产运行,各级管理水平均得到了加强。但企业对粉尘爆炸风险管控存在短板,对粉尘爆炸的标准规范和常见的隐患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存在涉爆区域的电机存在选型错误,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设计图将容器内部20区示例错误,未使用规范图形等问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危险源或潜在危险事件描述不准确。 
    五、整改措施建议 
   (一)神火炭素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责任制考核;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开展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同时”、“厂中厂”、受限空间以及外包外协等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评估意见 
    从“12·24”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事故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神火炭素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2·2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整改评估组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