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上户沟乡芦草泉违法建设协助调查公告
索 引 号 | FK011/2024-00020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上户沟乡芦草泉违法建设协助调查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19:09:4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上户沟乡芦草泉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公告
经查,位于阜康市上户沟乡芦草泉中德西部遗留采坑北侧2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建筑物(自东向西:临建1<彩钢棚结构1层>2371平方米、临建2<彩钢棚结构1层>1610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经阜康市自然资源局认定,属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且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处理,恢复原貌。因该建设项目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单位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于2024年7月8日发出《阜康市上户沟乡芦草泉违法建设协助调查公告》,要求上述建(构)筑物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现已逾期且未有当事人到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限上述建(构)筑物的当事人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阜康市上户沟乡芦草泉中德西部遗留采坑北侧2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建筑物(自东向西:临建1<彩钢棚结构1层>2371平方米、临建2<彩钢棚结构1层>1610平方米)。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附件:违法建设位置坐落图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