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商务工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FK002/2024-0000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商务工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16:29:5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商务工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系列决策部署,根据《阜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好“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张舒超 局长
副组长:李 强 副局长
张文成 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丽娟 办公室主任
毛星德 工业科科长
李胜平 商贸科科长
迪丽达 招商科科长
包括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二、主要任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63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行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健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定。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需建立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1)明确执法公示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统一信息公示内容的格式、标准,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以及纠错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建立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
(2)坚持执法公示原则。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录入、谁负责”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原则,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政务媒体以及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信息,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执法信息,一律予以主动公开;
(3)规范信息公示方式。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归集各类行政执法科室的执法信息,最大限度共享执法信息,切实解决多头录入、重复录入问题。加强公示载体建设,并通过上墙、上网、上媒体等方式,多方位公开执法信息,做到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基础信息数据同源、标准一致;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
2.强化事前公开
(1)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新组建的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其他执法机关要修改完善既有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经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科室编制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4)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和执法类别等,并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5)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科室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
(6)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
3.规范事中公示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按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的法定义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阜康市各行政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进行精准普法,帮助相对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3)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通过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或者摆放宣传册、公示牌、公示卡等形式,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办理进度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对外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其他执法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实行动态调整。
(4)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向司法局报送执法有关数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每年1月31日前,对外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保障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和调阅等要求;明确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确保行政执法文字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2.完善文字记录
(1)统一文书格式。参照国务院、自治区主管科室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模板,编辑完善适用于本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使用说明,并报送司法局备案。
(2)规范行政执法用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主管科室的《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制作用语和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合法文明、客观记录执法行为。
3.规范音像记录
做好音像记录基础工作。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范围、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指导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备、询问室和听证室。
4.严格记录归档
行政执法科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归档保存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运用案卷材料,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公正、规范,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1)行政执法科室要明确具体负责本科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审核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对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以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承办科室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再由本级政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审核。审核机构与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原则上不得交叉重叠。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科室执法人员总数的5%。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聘用长期固定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等重大执法行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科室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其所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完善本科室清单并严格执行,同时报司法局备案。
3.完善审核内容和流程
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执法程序、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适用、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合规。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科室制定法制审核具体工作办法,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内容、方式、时限、标准和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4.明确审核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各行政执法科室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司法部、司法厅的工作要求,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自治区信息库相关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电子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标准和进度稳步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继续细化完善本科室有关制度,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限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三)开展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并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大力宣传。
(四)保障经费投入。单位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科室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有效激励、科学考评机制,并妥善保障执法人员的相关待遇福利。
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