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塑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 索 引 号 | FK023/2021-00005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塑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20:53:06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对新疆塑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疆塑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0965******),现查明,该企业未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规定,决定对新疆塑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