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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光热电站取水工程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

索  引  号 FK044/2025-00006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光热电站取水工程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6-16 18:05:56
发文单位 阜康市林草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光热电站取水工程申请临时征占用草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光热电站取水工程

二、项目批准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408011847652300000044、项目代码:2407-652302-04-01-874395)。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465230200000049)。

三、拟征占用草原单位

阜康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被占用草地单位

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

五、拟征占用草原基本情况

该项目拟临时占用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草原,临时占用面积为:12.4500公顷(折合186.75亩)草原权属清楚、无争议。草原类型为:荒漠类草原,主要植被有叉毛蓬、猪毛菜、绢蒿、盐爪爪等。按照草原资源调查分类系统确定等级为四等六级。草原植被良好。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既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规〔2024〕1号)文件规定,区片编号为III区片。

六、拟占用草原期限

该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草原,临时占用面积为:12.4500公顷(折合186.75亩),有效期限为2年。

我局将对该建设项目申请征占用草原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权限机构审核审批,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工程申请征占用草原的权属、面积、等级等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16日至2027620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联系单位: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夏力哈尔

联系方式: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