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5-00006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11:58:0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申请临时征占用草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二、项目批准文件
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发改投资[2023]123号)。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环评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65230200000064。
三、拟征占用草原单位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被占用草地单位
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村、白杨河村、水磨沟乡水磨沟村
五、拟征占用草原基本情况
该项目拟临时占用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白杨河村、水磨沟乡草原。临时占用面积为:5.3836公顷(折合80.754亩),草原权属清楚、无争议。草原类型为:平原砾砂质荒漠草原;主要植被有:蒿类半灌木,叉毛蓬,猪毛菜一年生杂类草;草原等级为:按照草原资源调查分类系统确定等级为四等五级和部分三等八级。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既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阜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阜政规〔2024〕1号)文件规定,区片编号为III区片。
六、拟占用草原期限
该建设项目拟临时占用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小泉村、白杨河村、水磨沟乡集体草原5.3836公顷(折合80.754亩),有效期限为2年。
我局将对该建设项目申请征占用草原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权限机构审核审批,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工程申请征占用草原的权属、面积、等级等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联系单位: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夏力哈尔
联系方式: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