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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给付

索  引  号 FK019/2024-000485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给付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17:03:06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本季度,文旅局在行政给付工作方面始终秉持服务群众、推动文旅事业发展的宗旨,积极履行职责,确保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给付政策和措施得以有效落实。本季度未发生行政给付事项。现将本季度行政给付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担当。本季度,未发生行政给付事项。

继续做好文化产业扶持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以及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物资援助等行政给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援助范围,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文旅局将继续加大相关事项的宣传培训,不断完善行政给付事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