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索 引 号 | FK019/2024-00048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16:58:4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一、本季度工作概况
本季度,文旅局行政许可工作围绕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相关领域的审批事项有序开展。本季度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0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行政许可申报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提高申请人的操作水平。
2、优化复杂审批事项的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审核职责和时限,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工作高效完成。
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多便民利企的行政许可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申请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