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索  引  号 FK019/2024-00047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权限内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2-24 11:33:59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一、本季度工作概况

本季度,文旅局行政许可工作围绕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相关领域的审批事项有序开展。本季度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0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

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承担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考古业务管理,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做文物保护与考古项目的实施。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行政许可申报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提高申请人的操作水平。

2优化复杂审批事项的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审核职责和时限,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工作高效完成。

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多便民利企的行政许可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申请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