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线)行政许可
索 引 号 | FK019/2024-00046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许可】阜康市文旅局第四季度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线)行政许可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10:48:1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一、本季度工作概况
本季度,文旅局行政许可工作围绕文化、旅游、广电相关领域的审批事项有序开展。本季度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0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
文旅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审核场地条件、单位资质、技术标准等合法合规开展直接实施责任:1.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2.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同意并逐级转报地州市级广电部门,最终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按照规定予以公开。3.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对行政许可申报系统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2、熟知审批事项的流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审核职责和时限,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工作高效完成。
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多的行政许可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