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阜康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季度对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 FK004/2024-00024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奖励】阜康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季度对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的情况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17:19:3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季度对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年7月3日,阜康市公安局尚未出现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
在此对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相关内容进行说明,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主要包括涉及危险爆炸物品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包括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雷管、炸药等爆炸物,或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使用爆炸物品导致严重后果等违法犯罪情形。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并制定了对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政策,后续将持续加强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特此说明。
阜康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