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未发生“两非”案件举报奖励等5项行政奖励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 (上半年)
索 引 号 | FK021/2024-00020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奖励】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未发生“两非”案件举报奖励等5项行政奖励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 (上半年)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19:16:1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委在2024年1月1日 - 2024年6月30日内未发生行政奖励事项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如下: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我单位共有5项行政奖励事项:
(一)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五)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
经全面梳理和核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开展任何行政奖励相关活动,故暂无行政奖励方面的具体信息可供公开。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强卫生健康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进行监督。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