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阜康市统计局2024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核查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
FK020/2024-000168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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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行政检查】阜康市统计局2024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核查信息公示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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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2-16 23:05:00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统计局2024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核查信息公示 |
核查时间 |
检查对象 |
检查流程 |
核查指标 |
核查结果 |
整改情况 |
处罚结果 |
2024年2月14日 |
新疆西域阳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核对;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相关指标 |
未按制度上报数据 |
立查立改,未达到立案标准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七条,不予以处罚 |
2024年2月14日 |
新疆天域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核对;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相关指标 |
漏报补发工资数据 |
立查立改,未达到立案标准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七条,不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