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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阜康市民政局2024年10月关于同意成立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05/2024-000085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许可】阜康市民政局2024年10月关于同意成立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17:52:39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同意成立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的批复

 

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筹备组:

你们申报成立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的材料收悉。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登记机关为阜康市民政局。

二、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办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要积极开展协会党建工作,健全协会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凡登记事项需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事项是指:变更场所、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注册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名称、内设机构增减的变更。

五、望阜康市博峰街道民间商会团结会员,服务会员,增强自身创新能力,注重交流与合作,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按时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为促进阜康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阜康市民政局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