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林业植物检疫 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2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检查】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林业植物检疫 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18:52:3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加强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阜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9月24日—10月30日开展了2024年度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2023年9月23日,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召开“双随机”现场抽签会议。经现场抽签,被抽查单位是:阜康市好优来殡葬用品、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康市万物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阜康市广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是:王扬、巴哈提·帕提汉。
二、抽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是否接受复检和复检情况,通过查看台账和检疫证书等,核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与现场、证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是否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为。
涉木企业是否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经营加工的林木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的林木;经营加工活动场所是否在生态公益林内,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木材加工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方式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
四、检查结果
(一)新疆玖运景致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生产经营环节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抽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二)阜康市好优来殡葬用品: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抽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库登记台账不齐全。
(三)阜康市广林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各生产经营环节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抽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四)阜康市万物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生产经营环节检疫手续齐全,证书信息完整,无伪造或涂改现象,抽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家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