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20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检查】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18:48:5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林草种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阜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9月24日—10月30日开展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2024年9月23日,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召开“双随机”现场抽签会议。经现场抽签,被抽查单位是:阜康市阜林苗圃、阜康市石榴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阜康市绿荣苗圃、阜康市三工河乡禾坤苗圃、阜康市东湾付林苗圃、阜康市军绿苗圃,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是:王扬、巴哈提·帕提汉。
二、抽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抽检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等;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四、检查结果
(一)阜康市石榴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1年,无相关档案资料。经调查了解,没有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意愿,同意注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种子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拟决定对阜康市石榴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二)阜康市阜林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
(三)阜康市绿荣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
(四)阜康市三工河乡禾坤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五)阜康市东湾付林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阜康市军绿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