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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阜康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注销公告

索  引  号 FK011/2024-00026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许可】阜康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注销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2-04 19:36:44
发文单位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采矿权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法律法规,经阜康市国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对原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建筑用砂矿采矿许可证进行到期注销。注销采矿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有效期 开采矿种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建筑用砂矿 阜康市准东金峰砂石料加工销售部 C6523022017047130144321 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建筑用砂 15万立方米/年 0.0693平方公里

请采矿权人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阜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该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9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阜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按程序注销采矿权,在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移除。采矿许可证注销,原采矿权人仍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和关闭矿山有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联系人:曹小强,联系电话:0994-3225380。

特此公告。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