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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阜康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  引  号 FK003/2022-00003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许可】阜康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27 10:44:32
发文单位 阜康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工作安排,现就阜康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阜康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阜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阜康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阜康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阜康市的港澳台居民;在阜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阜康市教育局认定

四、日程安排

1.9月26日—10月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按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2.10月11日—10月14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体检医院:阜康市人民医院)

3.10月18日—10月20日符合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阜康市教育局;申请人员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

4.11月22日—11月25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阜康市教育局三楼315室)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阜康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阜康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阜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驻阜康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昌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密封档案袋报送。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4)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有效期内)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错过体检时间、错过现场审核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阜康市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994-3227291

                                                        阜康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