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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阜康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  引  号 FK003/2022-00003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许可】阜康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12:24:01
发文单位 阜康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昌吉州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阜康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阜康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阜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阜康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在阜康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阜康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阜康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阜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阜康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昌吉州教育局认定。

四、日程安排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30日—4月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2.4月11日—4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和1张1寸照片(底色不限),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指定体检医院:阜康市人民医院,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

3.4月19日—4月21日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阜康市教育局三楼师资管理科315室;申请人员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现场确认完,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申请人员自行前往“阜康市教育局二楼计财科(207室缴纳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180元依据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缴费方式:现金缴。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及时间:

(1)准备测试教案和试讲的所有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没有按此要求准备者,不得参加测试。

(2)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课题相关教案,一个课题一份教案,共3份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学前教育:从五大领域准备三节课;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

(3)测试办法: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任意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对学科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概念的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左右,测试时间由测试组专家按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责任自负。

(4)测试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方式决定,测试方式为无生模拟课堂教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当次有效。

(5)测试时间:4月27日-4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阜康市教育局)

5.发证:5月24日—5月27日发放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阜康市教育局三楼师资管理科315室)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2.申请人应如实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阜康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阜康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密封档案袋报送。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者,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有效期内)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分时段、分阶段安排好现场确认、体检、面试等环节,适当延长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等办法,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确认或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错过现场审核确认时间、错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阜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阜康市教育局师管科 0994-322729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阜康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