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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14

索  引  号 FK025/2026-000030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1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2-14 17:29:55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1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6〕16号 阜康市小张疆味饭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阜康市小张疆味饭馆 92652302MA79MMMLX8 张** 当事人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及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转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146元;
3.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