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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9

索  引  号 FK025/2026-000014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1-19 12:18:47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6〕1号 新疆云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新疆云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16523026734204563 桑** 当事人未按公示的标准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6〕3号 阜康市马先生切面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阜康市马先生切面店 92652302MA7MKBR78P 王*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3 昌阜市监处罚〔2026〕5号 阜康市好美邻便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阜康市好美邻便利店 92652302MA7970T51A 姚**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3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