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9
| 索 引 号 | FK025/2026-00001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9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12:18:47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6〕1号 | 新疆云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 新疆云天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3026734204563 | 桑** | 当事人未按公示的标准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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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6〕3号 | 阜康市马先生切面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马先生切面店 | 92652302MA7MKBR78P | 王* |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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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昌阜市监处罚〔2026〕5号 | 阜康市好美邻便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阜康市好美邻便利店 | 92652302MA7970T51A | 姚**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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